衢州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印发继续教育工作管理规定(修订)的通知

发布者:继续教育学院发布时间:2021-10-08浏览次数:578


衢州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印发

继续教育工作管理规定(修订)的通知

衢职院20161


各二级学院(部)、处(室、中心),直属单位:
     
现将《衢州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工作管理规定(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衢州职业技术学院

20161026



衢州职业技术学院

       继续教育工作管理规定(修订)


继续教育工作是高校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高校服务社会、服务地方经济的有益补充。目前,我校举办的继续教育工作主要包括成人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成人学历教育包括我校自行举办的高中起点专科教育(函授)、与其它高校合作举办的专科升本科教育(有函授、夜大、远程网络教育及自考助学等形式);非学历教育主要指各类面向学生和社会的培训。

根据国家和各级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对普通高校举办成人教育的相关规定,针对我校继续教育工作的实际,为了进一步理顺关系,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健全管理机制,调动二级学院(部)积极性,拓展继续教育的办学渠道及规模,促进我校成人教育事业稳步、健康、有序的发展,经研究,决定对我校继续教育工作的相关管理制度作如下规定:

一、学校对校内举办各类继续教育工作(包括成人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实行统一管理,由继续教育学院具体负责全校继续教育的规划、组织、宣传和学籍管理。

二、所有以“衢州职业技术学院”名义举办的成人学历教育均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组织实施,包括招生工作、教学管理工作等。

三、凡与其它高校联合举办的成人学历教育(包括在校生专升本课程进修)、研究生学历教育等,可由继续教育学院组织进行,也可由各二级学院(部)自行组织进行;凡与其它高校的合作办学协议均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审理并签订;各类成人学历教育的对外招生宣传工作均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统一制作招生宣传资料、组织招生宣传。

四、凡利用学校资源举办的各类培训业务,均纳入学校统一管理范畴。二级学院(部)独立举办或与外单位联合举办的各种培训,须报继续教育学院备案,培训项目必须履行申报、登记手续,填写培训计划审批表和培训收支结算表。若培训需经地方行政部门审批的,也应由继续教育学院统一办理审批手续。各办学单位必须提供与办学规模、教学要求相适应的人力、财力、物力,保证办学质量,维护学院声誉。继续教育学院应建立和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加强监督和检查,并为各办学单位提供办学信息和办学政策等方面的服务。

五、二级学院(部)的继续教育工作(包括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应指定专人负责,配备良好的教学设施及师资,在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全日制学历教育任务的前提下,积极盘活内部资源,开展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工作。

六、通过建立合理的分配制度(依照《衢州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收入分配办法(修订)》),确保分配政策向二级学院倾斜,以提高二级学院开展继续教育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使继续教育工作真正做到“任务分解、责任分明、利益分成”。

七、继续教育工作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二级学院应将其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给予通盘考虑,教学工作任务应记入教师的个人业务档案,并计算工作量,工作态度与质量也应与全日制教学任务一并考核。

八、继续教育学院要加强对学员的管理,各办学单位也应高度重视学员的思想政治工作,自觉抓好所办教学班的教风、学风和考风考纪,落实校园文明建设的相关规定,确保校园的和谐与稳定。

九、继续教育的各类证书(包括毕业证书、结业证书等),均由继续教育学院统一办理;所有学籍档案,均应在规定期限内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按学校档案工作管理规定统一归档。

十、继续教育的财务工作由学校计财处按照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统一管理,继续教育学院和各二级学院(部)协助计财处做好费用的收缴和管理工作。

十一、任何办学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学校规定,擅自进行招生宣传、办学、违规收费和发证,上述情况一经查出,学校将给予严肃处理。

十二、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