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校外教学点的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浙江省成人教育学籍管理若干规定》、《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成人高等教育管理的通知》(浙教高教〔2007〕100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切实规范高校继续教育合作办学行为的通知》(浙教办高教〔2014〕59 号)等有关文件、会议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点设点管理
1.设立衢州职业技术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校外教学点,必须严格执行备案程序,按国家有关规定报省教育厅和校外站点所在地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履行备案手续。
2.教学点合作办学单位必须是独立法人单位,具备自有固定办学场所和稳定的师资队伍,在同一市(地)原则上只能设立一个校外教学点。
二、招生管理
1.教学点负责生源组织,不得以任何形式委托他人、中介机构代理招生。
2.招生广告和宣传资料必须由我校继续教育学院审核后才能发布。不得在招生宣传中以任何模糊虚假信息(如将各类成人教育混同于普通教育,将函授(业余)教育混同于全日制教育,将非学历教育混同于学历教育等)误导学生。
3.“录取通知书”必须由我校继续教育学院统一发放。未经成人高考,校外教学点不得擅自提前向学生发放非法的“录取通知书”、“入学通知书”等。
三、教学过程管理
1.教学点负责本地区学生的报到、缴费、注册、教材订购和发放,报到结束后及时对保留学籍、转学、转专业、休学、退学等学籍变动的学生在网络学籍管理平台操作上报并递交相关材料。
2.教学点组织管理人员、任课教师、学生学习有关规章制度;特别要组织学生学习《衢州职业技术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生手册》中有关学籍管理办法、考试纪律等规定。
3.教学点必须严格按照衢州职业技术学院成人高等教育的教学计划合理安排教学,不得擅自增减课程和教学时数。每学期结束前,各教学点应填写下一学期的教学任务书,落实各门课程的任课教师。各专业、各年级的教学实施计划以及需要我校外派教师的需求表,并及时报送我校继续教育学院学历教育科。
4.为了方便学生能按时领到即将开设课程的教材,各教学点应提前准备好教材、自习指导书等资料。
5.教学点应对成人高等教育的各个教学环节的组织实施和管理,特别加强自学阶段和网络课程学习过程的管理,督促学生认真学习,按照进度及时递交作业,确保教学质量和教学秩序的正常开展。
6.严格考勤,健全请假制度。班主任应配合任课教师对学生听课情况进行考勤,每半天考勤一次。每次面授结束后,将考勤情况上报教学点。学员因特殊情况需请假的,必须事先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学员缺课时数累计超过某门课程面授时数三分之一者,不能参加该门课程的结业考核,需补足课时后,方可参加补考。一学期请假累计超过10天(含10天)以上者应予休学。一学年无故旷课累计5天(含5天)以上者应予退学。
四、考试管理
1.教学点应加强教务规范管理,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考试前要按学号(考试号)顺序安排座位,每个考生的座位横向之间应间隔2个空座位,要求学生按号入座,并将有效证件放在桌上备查。
2.每次考试时,每个试场安排两名监考老师。监考老师要严肃认真做好监考工作,维持考试纪律的严肃性,杜绝违纪舞弊行为的发生,使考试成绩能真实反映学员水平。
3.考试结束后,教学点自主命题的试卷由任课教师批阅,按40%的平时成绩(如出勤、作业、实验等)和60%的卷面成绩汇总后及时登录网络学籍管理平台,纸质材料由教学点留存备查。由我校继续教育学院命题的考试,教学点须在考试结束后及时将试卷以及学生该门课程的平时成绩一并寄送我校继续教育学院学历教育科,汇总后的成绩应及时登录网络学籍管理平台,供教学点查询。
4.教学点应及时通知学生本学期各课程的考试成绩(总评成绩)和补考时间安排,补考应放在下一学期该生面授期间进行,一学年结束前安排一次大补考。
5.学生学习的课程需免修的,应提前向我校继续教育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领导批准后,方准予免修。
6.学生的考试试卷、补考试卷,均应按课程、专业、年级整理成册,以备检查。试卷保存至学生毕业后三年。
五、教学材料管理
1.学期结束前,教学点应把下列资料(原件)整理归档备查:①平台打印的学生成绩登记表(任课教师签字有效);②空白试卷和标准答案;③考场情况登记表;④学生上课点名册;⑤上课课表。
2.学生毕业前所需完成的各项存档材料,由教学点负责采集整理,上交我校继续教育学院学历教育科。
六、财务管理
1.教学点必须在每年5月份之前完成当年学杂费收缴。
2.教学点必须严格按照我校的收费标准来收取学费和代管费(教材费),严禁向学生收取其他一切费用。
3.代管费(教材费)按照“多还少补“的原则,教学点在学生毕业之前必须结清。
七、其他
1.我校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学历教育校外教学点招生指标的落实、学生的录取、教学计划的制定、毕业生审核、任课教师资格的审查、教学质量的监控和评价。
2.我校继续教育学院负责指导和考核校外教学点工作。组织教学点授课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到学校培训、集体备课、交流经验等,不断提高校外教学点授课教师的教学业务能力。
3.本管理办法由衢州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一七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