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管理实施细则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根据劳动与社 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则》和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 于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和竞赛工作的通知》(衢市人社职〔2013〕230 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校生的职业资格认证工作,应在学校职业技能鉴定站的领导下开展,由学校职业技能鉴定站指导,各二级学院具体负责培训与鉴定的开展。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在未经学校审批的情况下以学校及二级学院的名义对外开展该项业务。
第一章 培 训
第三条 各二级学院应根据学生所学专业、就业及市场需求情况, 依据人才培养计划制定出相应的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并纳入教学计划。培训内容以岗位培训和工作过程为重点,突出职业技能及动手能力的特点, 并加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以及职业道德、从业人员修养、安全技术知识等应用能力培训。培训班开班前应认真填写培训计划审批表(附件 1)和《衢州职业技术学院职业技能培训报名表》(附件 2),培训需学员自愿报名并签字确认。办班前 15 个工作日提交,向学校报备后实施培
训。报备工作在 3 个工作日内完成 。
第四条 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应该请具有双师资质的教师授课。培训期间,二级学院及学校职业技能鉴定站应严格按照学校教学及管理的相关规定,督促、监管培训工作,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第五条 二级学院指定专人负责培训与鉴定工作的实施。
第二章 鉴 定
第六条 职业技能鉴定前 1 个月,二级学院应发布鉴定公告。鉴定公告包括:报名条件;鉴定工种;鉴定级别;鉴定时间;鉴定地点;鉴定收费等。
第七条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的职业技能鉴定项目,由二级学院填写《衢州市职业资格鉴定方案审批(备案)表》(附件 3)和《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申请表》(附件 4)。同时提交学员身份证复印件和照片,于鉴定前 15 个工作日提交至学校职业技能鉴定站审核,批准盖章后由鉴定站
于鉴定前 7 个工作日报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鉴定。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外的项目,填写《衢州职业技术学院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方案审批(备案)表》(附件 5),其余参照相关行业考证要求进行。
第八条 鉴定考核工作要严肃认真,严禁徇私舞弊。监考人员须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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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职业技能鉴定监考员守则。维护考场秩序,认真填写考场记录。
第九条 鉴定收费要严格按照省市物价部门规定执行,纳入学校财政缴费平台管理。
第三章 证 书
第十条 对职业技能鉴定合格人员,颁发相应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证书由学校职业技能鉴定站统一发放。
第十一条 各行业及特殊工种证书,由学校职业技能鉴定站监督, 二级学院到各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负责办理,并将获证名单报职业技能鉴定站备案。
第十二条 专业技术知识和操作技能考核鉴定的单项合格成绩,一年内有效。有补考项目的,一年内由本人提出单项补考申请,由职业技能鉴定站向衢州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报备并安排学生补考。
附 则
第十三条 各二级学院在组织学生进行职业技能及行业、特殊工种的培训鉴定时,应当充分考虑学生所学专业,所取证书应尽可能与其所学专业一致。同时,又要考虑学生的就业取向以及就业岗位的要求。
第十四条 学校鼓励各部门将校外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对象引进校
内实施。引进项目按照《衢州职业技术学院社会培训工作项目化管理工作实施办法》实施。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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