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农民学院师资队伍建设管理办法

发布者:继续教育学院发布时间:2021-10-08浏览次数:505

 衢州农民学院师资队伍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条  总则

师资是农民教育培训的重要力量。建立衢州农民学院师资库,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是确保农民培训工作质量,提升农民培训工作水平的基础保障。依据有关精神和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目的

建立衢州农民学院师资库,培育一个结构合理、专业齐备、实力强大的市级农民教育培训师资团队,发挥师资力量在教育培训活动中的基础性、根本性作用,实现教师资源的共用共享,为我市农民教育培训事业奠定更加坚实的工作基础。

第三条  教师聘任方式

以聘任兼职教师的方式,面向省内外有关高校、科研机构、各级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农村基层遴选。

第四条  教师遴选条件

在有关专业领域或所在行业中,具有扎实的业务知识、出色的工作能力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并符合以下条件者:

一是关心“三农”,热爱农民教育培训事业,具有较高的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强,乐于奉献。二是掌握教育基本规律,具备教师基本业务素质,语言、文字和表达能力较强。三是要求身体健康,能从事正常的教学和指导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第五条  选拔程序和师资库

1、集中报名。采取个人自荐、组织推荐和社会举荐三种形式,并填写《衢州农民学院教育培训特聘教师申报表》。组织推荐和社会举荐需征得被推荐人同意。

2、审核评定。衢州农民学院教学管理中心对报名人员进行初步审核,提出入库教师初步名单,报衢州农民学院校务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批准后,确定入库教师名单。

3、组织聘用。经审核确定的特聘教师人选,由衢州农民学院进行聘用,一般聘期为3年,颁发聘书,并向社会公布师资的相关信息。

4、聘用调整。聘用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教师个人意愿对兼职教师进行续聘或结束聘用。

第六条  队伍建设与管理

师资队伍建设总规模为300人左右,利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做好师资遴选、聘任和入库工作,以后将根据实际需要和具体情况进行动态管理,不断优化队伍专业层次和结构。强化教师自身建设,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教师学习进修、观摩交流活动,提升业务素质与水平,不断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师资队伍建设、管理和培养所需经费按年度在衢州农民学院工作经费中列支。

第七条  教师使用

衢州农民学院师资库所有入库教师,为全市各级各类农民教育培训机构的教师,为全市农民教育培训服务所共用共享。师资库和教师使用实行信息化管理,公开师资库信息,教师授课邀请和选派统一在衢州农民学院网站管理平台上完成。

第八条  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享有以下权利:

1、获取一定的劳动报酬(授课费)。

2、优先参加衢州农民学院农民教育培训项目开发、教材建设、教学质量评估和教学工作研讨、学习进修、调研考察等活动。

3、提出改进农民教育培训中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承担以下义务:

1、根据衢州农民学院的需求完成培训任务。师资的聘请实行双向选择、按需聘请,由聘请单位与师资本人共同协商,确定授课时间、内容、课酬等。

2、深入研究相关课题,结合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制定教学计划,认真备课,确保教育培训质量。

3、根据使用单位和学员的反映,不断改进教学内容和方法,提高教学水平,接受教学评估。

4、加强与学员交流沟通,能通过多种信息手段和途径,耐心回答和解决学员在学习过程中提出或存在的问题。

第九条  课酬

教师讲课/报告费执行标准(税后):院士等知名专家每半天一般不超过30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2000元;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1000元;中级及以下职称和其他人员每半天一般不超过800元。

第十条  其它

本规定由衢州农民学院教学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自正式签发之日起执行。


衢州农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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