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印发加强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管理意见(修订)的通知

发布者:继续教育学院发布时间:2021-10-08浏览次数:498


衢州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印发

加强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管理意见(修订)的通知

衢职院20163


各二级学院(部)、处(室、中心),直属单位:
现将《衢州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加强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管理

的意见(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衢州职业技术学院

20161026


衢州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加强

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管理的意见(修订)


为进一步规范校外教学点的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浙江省成人教育学籍管理若干规定》的有关精神,结合校外教学点的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执行教学计划。教学计划是学校教学工作的根本性文件,必须严格执行。根据教学计划确定的课程设置和教学时数、考试或考查要求不能随意变动。

二、教学点应根据成人教育的特点,加强组织管理,对学员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和学风、考风教育。

三、合理安排面授时间。为缓解工学矛盾,面授时间原则上应安排在双休日和节假日。因特殊情况需要安排在工作日的,须征得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和继续教育学院的同意。每学期的面授日程由继续教育学院征求教学点的意见确定。面授的具体日程安排表应在面授前一个月确定,并及时通知学员。

四、增强班主任责任。教学点每个班级必须配备班主任,班主任由当地教学点的教师担任。

班主任工作应严格按照《衢州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班主任工作职则》执行。

五、严格考勤,健全请假制度。班主任应配合任课教师对学员听课情况进行考勤,每半天考勤一次。每次面授结束后,将考勤表(点名册)一式两份报教学点和继续教育学院。学员因特殊情况需请假的,必须事先办理书面请假手续。请假1天之内(含1天)由教学点批准,1天以上经所在单位出具证明,由继续教育学院批准。学员缺课时数累计超过某门课程面授时数三分之一者,不能参加该门课程的结业考核,需补足课时后,方可参加补考。一学期请假累计超过10天(含10天)以上者应予休学。一学年无故旷课累计5天(含5天)以上者应予退学。

六、教学点每次面授时应安排好教学场地,保证提供教学所必须的教学设施,应妥善安排好学员的食宿,及时帮助学员解决困难。

七、严格考试纪律。

每次考试时,教学点要安排好试场,实行单人单桌考试,每个试场安排两名监考老师。监考老师要严肃认真做好监考工作,维持考试纪律的严肃性,努力杜绝违纪舞弊行为的发生,使考试成绩能真实反映学员水平。

考试中的违纪舞弊行为经查实,按下列办法处理:

(一)考试时有交头接耳、左顾右盼、夹带纸条伺机作弊行为者,经再次提醒后仍不改正者给予严肃的批评。

(二)窥视、抄袭别人试卷答案;偷看书本或事先准备好的纸条;报对答案、传递纸条以及为他人提供作弊者,该科考试成绩记零分并给予警告处分。

(三)违纪后再犯或屡犯者,除成绩记零分外,给以记过处分。

每次考试结束后,监考老师必须填写好考场情况表,一式两份,一份留教学点,一份上交继续教育学院。

考试时继续教育学院派员巡考,协助监考老师维护考场纪律,抓好考风考纪。

八、每次面授时,教学点应安排人员接待讲课老师,妥善安排讲课老师的食宿。

九、教学点应协助我校财务人员做好收费工作,并及时催缴欠费学员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