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印发
成人教育优秀学生评选办法(修订)的通知
衢职院继〔2016〕7号
各二级学院(部)、处(室、中心),直属单位:
现将《衢州职业技术学院成人教育优秀学生评选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衢州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10月 26 日
衢州职业技术学院
成人教育优秀学生评选办法(修订)
为贯彻成人教育的培养目标,在学生中树立榜样,激励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决定在我校成人教育学生中开展评选优秀学生的活动。
一、优秀学生必须具备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遵守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关心集体,积极参加班级的各项活动。
(二)学习态度端正,按时参加听课和考试,学习刻苦认真,成绩优秀。
(三)能正确处理学习、工作等方面的关系,做好本职工作。
二、评选办法
(一)评选前,继续教育学院将评选的要求及表格发给办班部门及班主任;
(二)各办班部门及班主任根据评选条件,在听取学生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初步名单;
(三)征求优秀学生所在单位的意见;
(四)填写优秀学生登记表,报继续教育学院审核批准并发文。
三、奖励办法
(一)在有关大会上公布优秀学生名单,进行表彰;
(二)优秀学生登记表在毕业时随同有关材料寄给学生所在单位;
(三)颁发优秀学生证书。
四、优秀学生人数一般不超过本专业本级学生总数的10%。
五、每届评选一次。学历教育班在毕业前一学期进行,其他形式的培训班在最后一期进行。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