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技能人才评价管理服务中心关于发布2025年度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计划公告的通知》(浙技评〔2025〕1号)文件要求,衢州职业技术学院作为备案许可的第三方评价机构,面向社会开展职业技能认定工作,现将2025年度衢州职业技术学院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计划、申报条件、及相关报名注意事项予以公告:
一、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计划表
职业工种名称 | 等级 | 报名时间 | 认定时间 |
婴幼儿发展引导员(育婴员) | 5、4、3 | 2月 | 3月 |
3月 | 4月 | ||
4月 | 5月 | ||
5月 | 6月 | ||
6月 | 7月 | ||
7月 | 8月 | ||
8月 | 9月 | ||
9月 | 10月 | ||
10月 | 11月 | ||
11月 | 12月 | ||
12月 | 2026年1月 | ||
养老护理员 | 5、4、3 | 2月 | 3月 |
3月 | 4月 | ||
4月 | 5月 | ||
5月 | 6月 | ||
6月 | 7月 | ||
7月 | 8月 | ||
8月 | 9月 | ||
9月 | 10月 | ||
10月 | 11月 | ||
11月 | 12月 | ||
12月 | 2026年1月 | ||
汽车维修工(汽车维修检验工) | 5、4、3、2、1 | 2月 | 3月 |
3月 | 4月 | ||
4月 | 5月 | ||
5月 | 6月 | ||
6月 | 7月 | ||
7月 | 8月 | ||
8月 | 9月 | ||
9月 | 10月 | ||
10月 | 11月 | ||
11月 | 12月 | ||
12月 | 2026年1月 |
二、认定申报条件
目前,全市全职业申报条件统一依照《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执行,详情如下:
1.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年满16周岁,拟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年满16周岁,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3年。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或中等及以上职业院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3.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0年。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4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5)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取得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6)取得经评估论证的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4.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2)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并在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4)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2年。
(5)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满2年的技师学院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学生。
5.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2)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并在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衢州职业技术学院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中心
2025年2月10日